施耐庵《水浒传 · 第七回 · 节选3》打字练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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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浒传 · 第七回 · 节选3全文

两次虽不成奸,皆有人证。

次日,林冲自买这口刀。

今日太尉差两个承局,来家呼唤林冲,叫将刀来府里比看。

因此林冲同二人到节堂下。

两个承局进堂里去了,不想太尉从外面进来。

设计陷害林冲。

望恩相做主。

府尹听了林冲口词,且叫与了回文。

一面取刑具枷来枷了,推入牢里监下。

林冲家里自来送饭。

一面使钱。

林冲的丈人张教头,亦来买上告下,使用财帛。

正值有个当案孔目,姓孙名定,为人最鲠直,十分好善,只要周全人,因此人都唤做孙佛儿。

他明知道这件事。

转转宛宛,在府上说知就里,禀道:此事果是屈了林冲。

只可周全他。

府尹道:他做下这般罪,高太尉批仰定罪。

定要问他手执利刃,故入节堂,杀害本官。

怎周全得他?

孙定道: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,是高太尉家的?

府尹道:胡说!